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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詐騙手法

務必仔細閱讀

 

在合乎法律流程下,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?

 

請仔細閱讀

 

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

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,不讀會後悔:

 

"花五萬多上了一堂人生該上的法律常識課"

 

各位親愛的友人:

 
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「乖乖交了五萬多元」

事情經過是:

 

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

「元誠」公司寄來的

「存證信函」

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

因為是沒有的事,

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。

 
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

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

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,
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

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。

 
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

主旨告知:

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
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

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,
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

 

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
 
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

“重點來了“

 
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
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

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

 
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
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

 

有無救濟之道,有!

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

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,
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,
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

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,
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,
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
 
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

發現對方真是有

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,
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
 
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

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,
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

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

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:

 

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

(制式勾表格而已)
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

這樣就沒事了

 
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

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
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

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

 
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,
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

不處理。

 
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

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,
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

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
 
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,
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

 
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

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
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,
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

 

所以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,
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
 

請互相轉告:最新騙術

 

 

以下為查詢美玉姨後的回覆:

有 2 則查證表示這是謠言

--------------

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🔎

這是 2011 年以前就在流傳的訊息,

現在裡頭關於「支付命令」相關規定,

已經與現在不同了。

 

網路追追追查証表示並非「南華大學」所寫。

聯絡信中的「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」,

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,

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,

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,

絕對都是合法、具法律效力,

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「詐騙集團」。

元誠發言人表示,這篇文章對元誠商譽傷害很大,

他們目前也正設法找出該位債務人,

公司也將向發文者提出告訴。

 

至於信中提到的「支付命令」,

過去確實有判決效力,

也確實曾經被詐騙集團利用。

然而 2015/6/15 立院三讀通過,

支付命令之後再也沒有「確定判決效力」,

因此要申訴,也不需要訊息裡面的「再起訴訟」囉。

📖 2011/9/15 網路追追追∕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?

http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40301133239/http://rumor.nownews.com/2011/09/15/515-2742398.htm

 

2017/2/6 「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…」這謠言有收過嗎?

內含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阿!

https://www.rumtoast.com/4709/

 

2015/6/4 無良秘技Zero-Day:支付命令煉金術~

支付命令修法記者會 (內有過去的詐騙案例)

https://www.jrf.org.tw/articles/43

 

2015/6/15 立院三讀 支付命令不具判決效力
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18622

--------------

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🔎

原文所說的「受騙經驗」,

其實是正常合法的法律執行程序。

而原文提到的「元誠公司」,

是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,

而不是「詐騙集團」。

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,

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,

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,

絕對都是合法、具法律效力,

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「詐騙集團」。

元誠發言人表示,

這篇文章對元誠商譽傷害很大,

他們目前也正設法找出該位債務人,

公司也將向發文者提出告訴。

📖 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1/09/15/479905

--------------

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?歡迎回應在

https://cofacts.g0v.tw/article/5610651259020-rumor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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