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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卡結婚時只有十歲。

 

沙哈拉威的傳統裡,

不由家人告訴女兒婚事,

得代請他人。

父親罕地請隔壁鄰居太太告訴姑卡這件事情,

鄰居太太是位台灣人。

鄰居太太不解地問:

「你不覺得姑卡還太小嗎?」

姑卡的父親回答:

「小什麼?我太太嫁給我的時候才八歲。」

 

在沙哈拉威的風俗裡,

聘禮是父母親嫁女兒時的一大收入。

女方索取的聘禮有羊群、

駱駝、布匹、奴隸、麵粉、糖、茶葉……等等,

如今「文明」了,女方開出的項目是一樣的,

只是用鈔票代替。

 

習俗裡,待嫁的女兒不能住在自己家,

姑卡被安置在姨母家。

 

婚禮的當天,

姑卡的家特別裝飾了一番。

原本養在家裡的山羊被趕到門外,

大門口有一隻剛殺好的駱駝,

房內的骯髒草蓆換成了紅色的阿拉伯地毯,

屋內的一隅放了羊皮的大鼓。

 

黃昏時,

太陽落過地平線下,

遼闊的沙漠染成一片血紅色,

鼓聲響了起來,

沉鬱、單調且遼遠,

充滿著神祕恐怖的節奏。

 

屋內一大群男人吸著菸,

角落一個黑炭似的女人披了一塊黑布,

專心地打鼓,

打了幾十下便起身搖晃著身體,

口中尖聲呼嘯。

鄰居太太問:「她是誰?」

姑卡的哥哥說:

「我祖母借來的奴隸,她打鼓出名的。」

 

清晨時分,

迎娶的時間到了。

 

從前的傳統是騎駱駝,

放空槍,

到帳篷裡迎親,

如今街上佈滿了吉普車,

新舊皆有,

一大排車不停地按著喇叭,

在沙地上打轉著,

男人們呼喊著往姑卡的暫居的姨母家開去。

 

一群人到了姑卡的姨母家,

不由分說,

也沒招呼,

便往房裡衝去,

狠狠地將姑卡拖出門外。

姑卡因為胖,

新郎與其他男人便一同拖著她,

姑卡開始哭喊掙扎了起來,

眾人更加粗暴地拖住她,

當姑卡被拖到門外,她突然伸手抓了新郎的臉,

登時,新郎的臉滿佈抓痕,新郎狠了,

用力反扭姑卡的手指,

四周驀地靜了下來,

只有姑卡短促的哭聲仍在夜空迴盪。

 

他們一面打著拖著,

將姑卡拖到吉普車旁,

鄰居太太急了,

對姑卡大喊:「傻瓜,快上車,妳打不過的。」

姑卡的哥哥對著她笑:

「不要緊張,這是風俗,結婚不掙扎,

事後要被人笑。這樣拚命才是好女子。」

 

「既然要拚命打,不如不結婚。」

鄰居太太嘆著氣。

 

「等一下入洞房還得哭叫,妳等著看好了,有趣得很。」

 

近天亮時,新郎從婚宴的場合站起身,

鼓聲停了,

所有人望著他,

男人們無聊地像他調笑著。

 

新郎往姑卡的房間走去,

鄰居太太心裡一陣不適,

想起姑卡哥哥說的:

「入洞房還得叫──」她覺得外面等著的人,

包括她在內,都是混帳得可以,

奇怪的是藉口風俗就沒有人改變它。

 

新郎拉開布簾進房,

鄰居太太垂首坐在大廳,

約莫有幾世紀那麼長的時間。

突然一聲如哭泣似的尖聲從房內傳來:

「啊──」很快又沒了聲息。

鄰居太太心頭一緊,

想著:

「雖然風俗要她叫,但那聲音叫得那麼的痛,

那麼的真,那麼的無助而悠長」,

她的眼眶不禁濕潤了起來。

 

鄰居太太對著自己丈夫說:

「想想看,她到底只是一個十歲的小孩子,殘忍!」

而丈夫只是抬頭望著天花板,

一句話也答不出來。那天,

他們是唯一在場的兩個外地人。

 

未幾,

新郎拿著一塊染著血跡的白布走出房間,

男人們大聲呼叫起來,

聲音裡有難以形容的曖昧。

在他們的觀念裡,

結婚初夜彷彿只是公然用暴力去奪取一個小女孩的貞操。

 

婚禮一共舉行了六天。

第五天,

姑卡的妹妹來找鄰居太太,

對她說:「姑卡在找妳,妳怎麼都不來。」

 

鄰居太太換了衣服去見姑卡。

她進了房門,

房內光線昏暗,

空氣混濁,

姑卡瑟縮於牆角的一堆毯子上,

見到鄰居太太,

開心地爬上前親吻她的臉,

對她說:「妳不要走。」

 

「我不走,我去拿東西給妳吃。」

鄰居太太到外面拿了一大塊肉進房給姑卡。

 

「妳想我這樣很快會有小孩嗎?」姑卡問她。

 

她不知道怎麼回答她,

她望著姑卡的臉,

姑卡從前圓胖的面容在短短五天內瘦得眼眶都凹下去,

她心底一抽,呆呆地。

 

「給我藥好嗎?那種吃了沒有小孩的藥?」

姑卡急急地低聲求救。

 

她一直沒移開視線,

定定地望著姑卡十歲的臉:

「好,我給妳,不要擔心,這是我們兩個之間的祕密。」

她輕輕拍著姑卡的手背:

「現在可以睡一下,婚禮已經過去了。」

 

──這是則簡述的故事,

來自作家三毛在《撒哈拉的故事》中寫及的一篇。

 

這篇故事約莫四十年前所寫,

歷經四十年,

沙哈拉威有了些許的不同,

透過西方多數人權人士的抗爭與協助,

減少了像姑卡的例子,

然而,

在我們不知道的角落,

這樣的故事仍然持續發生著。

 

有一句話,我們都不陌生:「天賦人權」。

 

這句話源自於拉丁文的「jus natural」,

意思是自然的權利,

我們習慣如此解釋它:

這是不可剝奪的權利,

是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,

不由法律、信仰、習俗、文化或政府來賦予或改變,

自然權利是不證自明並有普遍性。

法定權利是由特定的政府給予其統治下之人民,

由國家的立法機構逐條訂立並編纂成為法律條文。

 

然而,我們的歷史卻一直在告訴我們,

所謂的「自然的權利」

往往要透過許多流血的痛苦與革命才能換來。

 

人權從來不是天賦的,

而是因人的自覺自醒所得來的。

 

無論是人身自由、

言論自由,

無論是政治的參與權利,

無論是經濟的權利,

乃至於種族、階級,每一個我們所擁有的,

被稱為「天賦人權」的權利,

往往都是許多人用血與淚取回來的。

 

而我們都知道這些權利是怎麼失去的,

如同三毛寫的那段:

「我覺得外面等著的人,包括我在內,

都是混帳得可以,

奇怪的是藉口風俗就沒有人改變它。」

 

婚姻的權利或否也是如此?

當你決定站在外面,

包括你在內,

當你看著那些人因為這項權利被限制與剝奪時,

當你看到因這項權利被剝奪而造成的更大的悲劇時,

你或否也會藉口這是法律於是不去改變它?

 

其實你有別的選擇。

 

我們無法在巨大的錯誤面前睡去,

當錯誤沒有改變時,

我們必須保持醒覺,

而當你面對一件你覺得不公不義之事,

當你意識到這件事情是需要有所不同的,

你必須做點什麼,

否則你將使自己成為共犯。

 

雖然總有人會問:「我能做什麼?」

 

也許你能做的便如聖雄甘地所言,

他以簡單的話語道盡了一切:

「You must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.」

(在這個世界上,你必須成為你希望看到的改變。)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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