姑卡結婚時只有十歲。
沙哈拉威的傳統裡,
不由家人告訴女兒婚事,
得代請他人。
父親罕地請隔壁鄰居太太告訴姑卡這件事情,
鄰居太太是位台灣人。
鄰居太太不解地問:
「你不覺得姑卡還太小嗎?」
姑卡的父親回答:
「小什麼?我太太嫁給我的時候才八歲。」
在沙哈拉威的風俗裡,
聘禮是父母親嫁女兒時的一大收入。
女方索取的聘禮有羊群、
駱駝、布匹、奴隸、麵粉、糖、茶葉……等等,
如今「文明」了,女方開出的項目是一樣的,
只是用鈔票代替。
習俗裡,待嫁的女兒不能住在自己家,
姑卡被安置在姨母家。
婚禮的當天,
姑卡的家特別裝飾了一番。
原本養在家裡的山羊被趕到門外,
大門口有一隻剛殺好的駱駝,
房內的骯髒草蓆換成了紅色的阿拉伯地毯,
屋內的一隅放了羊皮的大鼓。
黃昏時,
太陽落過地平線下,
遼闊的沙漠染成一片血紅色,
鼓聲響了起來,
沉鬱、單調且遼遠,
充滿著神祕恐怖的節奏。
屋內一大群男人吸著菸,
角落一個黑炭似的女人披了一塊黑布,
專心地打鼓,
打了幾十下便起身搖晃著身體,
口中尖聲呼嘯。
鄰居太太問:「她是誰?」
姑卡的哥哥說:
「我祖母借來的奴隸,她打鼓出名的。」
清晨時分,
迎娶的時間到了。
從前的傳統是騎駱駝,
放空槍,
到帳篷裡迎親,
如今街上佈滿了吉普車,
新舊皆有,
一大排車不停地按著喇叭,
在沙地上打轉著,
男人們呼喊著往姑卡的暫居的姨母家開去。
一群人到了姑卡的姨母家,
不由分說,
也沒招呼,
便往房裡衝去,
狠狠地將姑卡拖出門外。
姑卡因為胖,
新郎與其他男人便一同拖著她,
姑卡開始哭喊掙扎了起來,
眾人更加粗暴地拖住她,
當姑卡被拖到門外,她突然伸手抓了新郎的臉,
登時,新郎的臉滿佈抓痕,新郎狠了,
用力反扭姑卡的手指,
四周驀地靜了下來,
只有姑卡短促的哭聲仍在夜空迴盪。
他們一面打著拖著,
將姑卡拖到吉普車旁,
鄰居太太急了,
對姑卡大喊:「傻瓜,快上車,妳打不過的。」
姑卡的哥哥對著她笑:
「不要緊張,這是風俗,結婚不掙扎,
事後要被人笑。這樣拚命才是好女子。」
「既然要拚命打,不如不結婚。」
鄰居太太嘆著氣。
「等一下入洞房還得哭叫,妳等著看好了,有趣得很。」
近天亮時,新郎從婚宴的場合站起身,
鼓聲停了,
所有人望著他,
男人們無聊地像他調笑著。
新郎往姑卡的房間走去,
鄰居太太心裡一陣不適,
想起姑卡哥哥說的:
「入洞房還得叫──」她覺得外面等著的人,
包括她在內,都是混帳得可以,
奇怪的是藉口風俗就沒有人改變它。
新郎拉開布簾進房,
鄰居太太垂首坐在大廳,
約莫有幾世紀那麼長的時間。
突然一聲如哭泣似的尖聲從房內傳來:
「啊──」很快又沒了聲息。
鄰居太太心頭一緊,
想著:
「雖然風俗要她叫,但那聲音叫得那麼的痛,
那麼的真,那麼的無助而悠長」,
她的眼眶不禁濕潤了起來。
鄰居太太對著自己丈夫說:
「想想看,她到底只是一個十歲的小孩子,殘忍!」
而丈夫只是抬頭望著天花板,
一句話也答不出來。那天,
他們是唯一在場的兩個外地人。
未幾,
新郎拿著一塊染著血跡的白布走出房間,
男人們大聲呼叫起來,
聲音裡有難以形容的曖昧。
在他們的觀念裡,
結婚初夜彷彿只是公然用暴力去奪取一個小女孩的貞操。
婚禮一共舉行了六天。
第五天,
姑卡的妹妹來找鄰居太太,
對她說:「姑卡在找妳,妳怎麼都不來。」
鄰居太太換了衣服去見姑卡。
她進了房門,
房內光線昏暗,
空氣混濁,
姑卡瑟縮於牆角的一堆毯子上,
見到鄰居太太,
開心地爬上前親吻她的臉,
對她說:「妳不要走。」
「我不走,我去拿東西給妳吃。」
鄰居太太到外面拿了一大塊肉進房給姑卡。
「妳想我這樣很快會有小孩嗎?」姑卡問她。
她不知道怎麼回答她,
她望著姑卡的臉,
姑卡從前圓胖的面容在短短五天內瘦得眼眶都凹下去,
她心底一抽,呆呆地。
「給我藥好嗎?那種吃了沒有小孩的藥?」
姑卡急急地低聲求救。
她一直沒移開視線,
定定地望著姑卡十歲的臉:
「好,我給妳,不要擔心,這是我們兩個之間的祕密。」
她輕輕拍著姑卡的手背:
「現在可以睡一下,婚禮已經過去了。」
──這是則簡述的故事,
來自作家三毛在《撒哈拉的故事》中寫及的一篇。
這篇故事約莫四十年前所寫,
歷經四十年,
沙哈拉威有了些許的不同,
透過西方多數人權人士的抗爭與協助,
減少了像姑卡的例子,
然而,
在我們不知道的角落,
這樣的故事仍然持續發生著。
有一句話,我們都不陌生:「天賦人權」。
這句話源自於拉丁文的「jus natural」,
意思是自然的權利,
我們習慣如此解釋它:
這是不可剝奪的權利,
是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,
不由法律、信仰、習俗、文化或政府來賦予或改變,
自然權利是不證自明並有普遍性。
法定權利是由特定的政府給予其統治下之人民,
由國家的立法機構逐條訂立並編纂成為法律條文。
然而,我們的歷史卻一直在告訴我們,
所謂的「自然的權利」
往往要透過許多流血的痛苦與革命才能換來。
人權從來不是天賦的,
而是因人的自覺自醒所得來的。
無論是人身自由、
言論自由,
無論是政治的參與權利,
無論是經濟的權利,
乃至於種族、階級,每一個我們所擁有的,
被稱為「天賦人權」的權利,
往往都是許多人用血與淚取回來的。
而我們都知道這些權利是怎麼失去的,
如同三毛寫的那段:
「我覺得外面等著的人,包括我在內,
都是混帳得可以,
奇怪的是藉口風俗就沒有人改變它。」
婚姻的權利或否也是如此?
當你決定站在外面,
包括你在內,
當你看著那些人因為這項權利被限制與剝奪時,
當你看到因這項權利被剝奪而造成的更大的悲劇時,
你或否也會藉口這是法律於是不去改變它?
其實你有別的選擇。
我們無法在巨大的錯誤面前睡去,
當錯誤沒有改變時,
我們必須保持醒覺,
而當你面對一件你覺得不公不義之事,
當你意識到這件事情是需要有所不同的,
你必須做點什麼,
否則你將使自己成為共犯。
雖然總有人會問:「我能做什麼?」
也許你能做的便如聖雄甘地所言,
他以簡單的話語道盡了一切:
「You must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.」
(在這個世界上,你必須成為你希望看到的改變。)」